| 本机构受托,代理聘请外籍英语教师,说明如下:
一、外籍教师要求
1、国籍要求:美国、加拿大、英国、澳大利亚。
2、年 龄:28-60周岁。
3、性 别:男女不限。
4、学 历:大学本科以上。
5、健康要求:身体健康 有健康检查证明。
6、资格要求:有英语(本国语)教师资格,5年以上教学经历。 对中国有兴趣 热爱英语教学工作。
二、工作说明
1、工作地点:上海市某中等专科学校
2、教学内容:英语专业学生(16-19岁)会话、听力,每周16-18学时课。美国、澳大利亚、英国、加拿大文化等课程。
3、合同期限:12个月 (2004年9月1日到2005年8月31日) 可续签合同。
三、待遇说明
1、工 资:每月人民币4250—5000元(共12个月)。
2、住 宿:学校免费提供在校住宿(公寓) 约20平方米配备家用电器、电话、免费上网。
3、伙 食 费:每月伙食费人民币600元由学校提供,支付到伙食卡中,节约归外教自己。
4、往返机票:由聘用学校支付至上海往返机票费用一次。(在合同结束时结算)
5、保 险:由聘用学校为外籍教师购买在中国聘用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。
6、假日旅游:提供旅游费人民币2200元,在学年中和学年末分两次发放。(1100×2)
7、奖 励 金:在合同期满时发一次性奖励费人民币2000元。
8、其他福利:逢中国节日发放与其他教师同样的福利待遇。
9、自理费用:办理签证、外籍专家证、居留证费用(由学校代办)。电费、煤气费、电话费及饮用水费用。
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出入境中介服务部
联系电话:0086-21-62565900*1290 传真:008621-62158295
联系人:钱先生 孙小姐
email:jw@11f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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