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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需要邀请外国人来沪,须在外国人来华之前为其办妥与其来华目的相一致的签证邀请。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一般应在被邀请的外国人拟入境日前15天提出,并提供有关材料。
办理时限:一般情况下,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,由审批部门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,如同意的即同时出具有效的签证通知。特殊人员的签证邀请办理时限不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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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申请“F”签证时需提供的材料:
(1) 关于邀请外国人来华访问的书面申请。申请中应明确邀请来访目的、拟来访时间、外国人姓名、国籍、身份等内容。委、办、局、区、县政府、大专院校、集团公司等出面邀请的,申请由邀请单位提出;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社会团体等邀请的,邀请单位在提出申请的同时,应附局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;其他没有主管部门的各类企业、办事处、事务所等在提交申请的同时,需提交营业执照、注册证、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。民营、私营企业并须前往企业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区县外事办审核盖章。
(2) 外国当事人的护照复印件
(3) 正确填写的《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申请表》
(4) 来沪参加会议或大型活动的,须附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项会议(活动)的批复
2、 申请“X”签证时需提供的材料:
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由申请单位填写的JW202表,超过5人随表附名单一份。
3、 申请“Z”签证时需提供的材料:
(1)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》正本或市外经贸委颁发的《批准证书》或《变更证书》正本、或市司法局颁发的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》及律师管理处出具的批文。
(2)外国当事人的护照复印件
(3)正确填写的《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申请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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